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
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
 

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发(2009)13号文件通知精神,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,延长发放年限。凡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家庭,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。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放,资金由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列支。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,按“户籍地”登记发放原则,由郑州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安排专项资金,按照30%70%的比例分担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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