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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工作程序

 

    1、根据学校基建任务计划,由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,同时基建办公室还要协调校内、外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。

    2、在学校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后,综合科组织报建工作,预算工作,施工科负责场地的"三通一平"等工作。

    3、施工图设计完毕,预算科组织编制标底工作,并组织招投标及确定施工队伍,并将相关资料的副分别送基建办公室、预算科、

基建财务室,正本归档。

    4、施工科负责技术交底,委派项目负责人,确定工程监理人员,负责全面施工过程的一切事项。

    5、施工过程中,隐蔽工程应有2人以上施工人员签证。施工科负责组织基础、主体验收会议记录的整理存档工作。设计人员及

有关人员参加验收。

    6、在施工过程中,遇到需甲方确定材料价格的问题时,由预算科、材料科人员参与计划变更,需设计院出正规图纸的,由施工

科向基建办公室提出;不需要正规图纸的变更工程,由施工科负责处理,工程变更在限定的时间内送预算科。

    7、工程竣工后,预算科负责催交工程结算书,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量审核,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预算科做出审核结论,报主管

处长审查,报主管校长审定。

    8、项目竣工后,基建办公室负责催收竣工资料,并整理归档。

    9、 工程竣工,并经有关部门或基建处验收合格一年,交学校相关处室负责管理。

    10、 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:

        1) 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。

        2) 设计、施工、监理招标入围队伍的确定,或按规定不需要招标而要确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