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音乐厅是从事重要音乐活动的场所,仅供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大型演出活动之用。
二、为了保证音乐厅设施的美观整洁,日常的卫生、通风等管理工作由音乐系负责。
三、使用时需提前两周填写音乐厅使用申请书,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后列入音乐厅使用计划。
四、使用部门应在演出前一周将彩排、正式演出时间通知本系。
五、使用部门应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演出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。
六、使用部门应在我系安排下,进行演出活动前的打扫、装台及演出后的清扫、卸台工作。
七、音乐厅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。
八、音乐厅内严禁吸烟,不准携带食物入内(违者处以50元罚款)。
九、音乐厅的耗材(电池等)由主办单位负责领取。
十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音乐厅不再供此部门使用。
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音 乐 系 |